2006年6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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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网上被盗股民损失谁担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法

  本报讯  网络黑客利用木马程序从网上截获股民的股票账户信息,把股民的股票盗卖了。股民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浦江股民洪某把证券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近10万元。记者昨天从杭州下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的类似案件已经不只一例了。
  2004年10月以来,浙江、福建、湖北等地的一些证券公司和股民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开设的证券交易账户上的股票,被人通过网上委托的方式非法盗卖。调查发现,这是一系列利用黑客程序盗取证券用户交易账号及密码,恶意进行股票买卖从中获利的案件。2004年底,张勇等3个黑手落网。原来从2004年10月18日起,江西人张勇等3人流窜于杭州、长沙、南昌、深圳等多地,用假身份证开设股票账户,并共同出资15万元购买启动股票,然后利用网络病毒程序盗取股民的账号和密码,操纵股民的账户,以涨停板的价格购买他们的股票,并且致使受害股民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全部自动高价购买其他股民的股票。到2004年11月25日止,该3人先后作案19次,累计非法获利38万余元,受害股民53人,直接经济损失89万余元。目前,这3名证券大盗已经被法院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证券大盗已经领刑,那么股民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浦江洪某的股票就是被张勇等人通过木马程序盗卖的。据洪某诉称,2003年11月12日,他在义乌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设了资金账户和指定证券交易账户,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同时,他通过证券公司指定的互联网委托交易系统,委托被告代理证券交易。2004年11月12日,他发现自己证券账户内的两个股票被人盗卖。他报案后,修改了密码,但是几天后,他账户中的股票再次发生盗卖的现象。最后,他不得不停止网上交易,因而造成经济损失达9.6万余元。
  洪某认为,证券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客户网上交易安全,致使他的账号和密码失窃,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此案将于本月14日开庭审理。(关于利用木马程序盗卖股票的相关报道请见今日6版)